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两项通知
各位教职工:
按照税局通知,现有两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工作须在本月25日前完成。
一、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更新
1、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主要是今年内新入职的教职工)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
更新的教职工,请在
12月25日前完成填报,才能在本年工资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抵扣(今年已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有需要的教职工可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了解相关信息并下载个税APP。已在个税APP中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且无须更新信息的教职工可忽略此项,已填报名单可在
附件一中查询。
2、近期部分老师对工资扣税金额有疑问,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新税法下的计税办法。
链接一:工资没变个税变多?不要慌!“税率跳档”了解一下(广东省税务局)
二、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1、2022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于
2022年12月25日前登录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一键带入”—“确定”—“一键确认”,如扣除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未及时确认的,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见附件二。
2、如您未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3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 “2023”,点击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3、预计全年收入均未达扣税起征点的教职工,可自主选择是否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扫码填报及更新附加扣除信息)
财务室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