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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外校游泳馆管理规定

文字:供稿:总务处图片:时间:2011-06-03点击数:980
1、学校游泳馆是为全校学生、教职员工进行体育课教学和体育锻炼的场所,所有进入游泳馆者应自觉服从游泳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馆内严禁从事与本馆功能、设施不符合的活动(如踢足球、练跑步等) 2、本馆只对校内学生及教职员工开放,不对外开放,校外人员需使用游泳馆及设施,须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使用。 3、自觉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允许在馆内吸烟,不准在泳池内大小便,不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渣,废杂物应放置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乱扔。 4、患有不宜游泳疾病的人严禁入池游泳(包括肝炎、心脏病、高血压、性病、皮肤病、沙眼、精神病、酒后过度疲劳等),游泳者入池游泳前,必须光脚,穿不透明、不退色的泳衣、泳裤后,经过沐浴、消毒池洗脚方可入池。 5、进入游泳馆活动者,应爱护和正确使用馆内各种体育设施,馆内设备电器,台、桌、椅等,不得搬离本馆。 6、不得在游泳池内、池旁跳水、打闹、扭抱、嬉水,不能连续游50米者不准进入深水池,三年级以下少年、儿童,无法定监护人或老师的带领下,不准单独进入泳池游泳。 7、为保障安全,非开放时间,未经许可不得入池游泳。 8、游泳馆必须以体育教学课和学生组织活动为优先使用,教职员工在本馆内的课余活动应在体育课和学校组织的活动结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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