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坏公物进行赔偿的有关说明
文字:供稿:总务处图片:时间:2011-04-15点击数:1003
关于损坏公物进行赔偿的有关说明
学生损坏公物后,按以下流程进行赔偿:
一、如果在教学区或宿舍区损坏公物,分别到学生处或生活部领取赔偿单,并按要求填写。
二、学生处或生活部接到报告后,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专业人员实地定损,并填报赔偿金额。
三、学生凭赔偿单到校财务处交款。
四、学生将校财务收据交总务,总务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广外外校总务处
201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