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设备、校舍维修管理服务承诺
文字:供稿:总务处图片:时间:2010-10-13点击数:1026
为加强学校水、电、空调、校舍、场地的维修工作,更好的保障教学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用水、用电、用设备等需求,在明确职责、监管到位(粤华公司,水电维修承包单位)、节约能源开支的基础上,后勤部门向全校各部门及师生员工承诺如下:
服务宗旨
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教学为中心,以广大师生为服务对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热情及时的搞好水电、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各项维修服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服务程序
一、 粤华公司水电班、土木维修班员工每天派员巡查各教学楼、学生宿舍、公用设备、道路、管线、室内外直饮水系统和自来水供、排水系统等。如发现有较大维修事项,主动维修处理后并报告后勤主管、干事。
二、 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水、电、空调、门窗、桌椅等普通维修项目,老师、宿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可直接把填写好的维修单放在学校维修单指定地点( ),粤华公司每天到各点收单三次(早8时;中午12时;晚上18时),也可将维修单直接交给粤华电工班。为便于联系用户及时维修,请在填写维修单时字迹清楚,维修地点、房号、姓名、电话准确。维修完毕后,签单验收。
三、 突发事件(有关危及安全的)、应急报修、临时水电及其他设备故障可直接电话联系总务处办公室或办公室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全校水电、空调直饮水维修电话36247012(非内线,24小时值班),全校宿舍、办公、课室门窗、锁、道路、楼梯电梯、厕所维修电话36247466(非内线,24小时值班),总务办监督管理紧急维修电话36247500(内线7500),36247732(内线7732)。
维修服务承诺
一、 当天水、电班接受各保修点的维修单后应立即派员维修,项目维修不超过12小时,如发生材料配件不齐全或需外出购买等原因造成拖延的,须向报修用户解释清楚,并与用户协商说明维修更改时间和事项,或临时替代办法、措施。
二、 接到用户紧急维修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10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三、 为了不影响教学、生活,维修人员应尽量利用师生休息进入教学楼、办公楼维修,在师生上班、上课时维修宿舍。大的维修项目尽可能安排在假期进行。
四、 文明服务,上门维修员工统一穿工作服,带工牌卡,带安全施工设备,言语举止文明得体,耐心详细向用户介绍说明,工作完毕,清理好现场遗留物品、垃圾。
五、 紧急报修给粤华电工班、总务办值班人员或总务维修管理干事后三十分钟未能到达现场处理的,对粤华电工班作出罚款处理,同时记录在案,如总务值班人员或维修干事未能及时处理的,应作经济处理和记录,并列入学期考核扣分栏目。
六、 设立回访跟踪服务,投诉监督电话36247500,对学校用户的维修质量、时间有意见的投诉,经总务办调查落实情况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努力做到虚心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本承诺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各位监督。
学校总务处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