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学期评选办法
文字:供稿:教科室图片:时间:2006-12-25点击数:2629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认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努力与成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教师以个人身份自愿提交学期科研成果于学校教科室,教科室主持组织评选活动,评选出“广外外校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学期获奖者”。
第三条 中小学部分别评奖。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在下学期开学予以公开颁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中小学部各科组参与评选的人数及获奖等级,作为指标之一,进入中小学部年级组、教研组科研工作考评,成为考评依据。
第五条 中小学部各科组在制定本部门教师考核标准的时候,应该为教师科研工作考评预留空间,以承认教师在此项工作中的劳动与业绩。
第六条 教师提交的教育科研成果须以文本的方式呈现。呈现文本不拘一格,论文、研究报告、教育叙事、教育随笔、教育案例等均可。
第七条 教师以个人身份申报获准的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开提报告、阶段性成果及结题报告,均可列入学期成果,参加评奖。
第八条 成果应出自自己的工作实践,与自己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教师必须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杜绝抄袭。一旦发现,通报批评。
第九条 接受学校教科室聘请参加学校课题工作的教师,其工作和业绩也在本评选办法中予以体现。
第十条 教师参加学校教科室组织的校本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的努力和业绩,也将在本评选办法中予以体现。
第十一条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文本提交时间:学年度第一学期为次年1月10日(小学部)和1月15日(中学部)。由年级组统一收集提交学校教科室。
第十二条 学期考评工作结束后,学校教科室应提交书面考评报告,公开发布。发布日期为下学期第四周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