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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校教师科研考评条例

文字:供稿:教科室图片:时间:2003-12-14点击数:2152
教育科学研究室 一.总则: 1.服务于“科研兴校”方略,加大将科研能力转化为教育教学生产力的步伐。 2.服务于“学者化”教师队伍的造就与形成,提高我校教师素质。 3.推动我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开展。 4.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选修课”、“活动课”等校本课程的开发。 5.服务于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勇于创新。 6.体制保障,科研10分进入教师考评总分。 二.标准: 1.每学期的教育教学论文、个案等占总分的60%,满分为6分。教师自选“个性化课题”最高评分为1分。 2.教师个人在教育类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起评分设定0.5分,然后依据刊物的层次加分,最高评分为1分。 3.教师个人论文在教育类专业学会获奖或交流,起评分设定为0.3分,依据获奖等级和规格,最高评分为0.8分。 4.教师在我校《外校人》杂志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和个案者,起评分设定为0.3分,此项最高评分为0.7分。 5.具体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者,起评分为0.3分,此项得分最高为1分。 6.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外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区级:0.5、0.3、0.2;市级:0.6、0.4、0.3;省级:0.8、0.6、0.4;国家级:1、0.8、0.6。此为最高等级标准(奥赛),以下视不同情况依次降级。多人多项获奖者,取其最高等级,不叠加记分。 7.策划指导学生开展富有创见和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活动者(含第二课堂活动),起评分设定为0.3分,此项最高得分为0.5分。 8.教师接受学校安排,独立开出选修课等富有开创性的校本课程者,起评分为0.5分,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 9.教师被教研组推举参加中、小学部优质课(含网络课)评选者,一、二、三等奖依次为1、0.8、0.6分;新聘教师技能竞赛依次为0.6、0.4、0.3分。 10.中考、会考、高考成绩增减分。中考——教师所带班级学科成绩达到广州市A、B类学校平均分者,科研考评分不予增减;获得广州市学科成绩一至三名者,依次加分2分、1分、0.5分;未达到广州市A、B类学校平均分者,酌情减分。会考——教师所带班级学科会考成绩达到全市合格率者,科研考评分不予增减;超过全市平均合格率者,加0.5分;未达到者,酌情减分。高考——教师所带班级学科高考成绩达到广州市平均分者,科研考评分不予增减;获得广州市学科成绩前六名者,六至四名增加0.5分,第三名加1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一名加2分。 11.以上2至10项得分累加,最高得分为4分,超过者以4分记。 三.认定: 1.标准第一项由学校教科室通过专门考评机构评分认定。 2.标准第二至第五项由教师填写《外校教师科研考评学期申报表》,并提供原始材料,送交学校教科室认定。 3.标准第六至第十项由教师填写《外校教师科研考评学期申报表》,送交中、小学部认定,转至学校教科室登记。 4.时效认定:每学年第一学期(含暑假);第二学期(含寒假)。 四.程序: 1.基础6分——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加考评的论文与个案,延期错过者将被视为没有提交。 2.其它4分——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上交《外校教师科研考评学期申报表》,以免遗漏。 3.由学校教科室汇总所有评分项,最后评出教师学期科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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