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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代表条例”第四、第八条修改的通知

文字:供稿:小学部图片:时间:2005-03-22点击数:996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的讨论,决定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教职工代表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任期内严重违纪的代表,其代表资格即刻中止或罢免”,同时取消第八条第六款“没有不称职的经历”一项。如有选举单位因此需要更换代表,可重新进行选举。截止日期为3月24日下午五点。特此通知。 教代会筹备组 200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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