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部分教职工家具租金的通知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1-09-01点击数:1550
根据《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管理手册》第三部分第六十五条《关于工作用房调配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工家具使用满8年后(中途没有更换过新家具)不再扣家具租金”,学校决定,不再向2003年8月前来外校的教职员工收取家具租金。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