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1年度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1-06-30点击数:1215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市地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7月份将为教职工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基数和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仍按以往的计算方法,不能随意调高或降低。公积金的单位缴存比例依然是8%,个人缴存比例8%—12%以内自愿填报。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7月5日前到以下指定的部门办公室核对个人缴费信息,如有不符或变动请在原信息旁边注明,并与我联系(36247528)。《信息核对表》签名确认后,申报的基数和比例一年内(2011年7月—2012年6月)不作调整。
★中学部、教辅→→校办
★小学部→→小学教学处
★生活部→→部门主管
★后勤→→总务办公室
★食堂→→食堂主管
学校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