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社保关系异地转入的通知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1-05-17点击数:1577
各位教职工: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当地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顺畅转移接续,学校办公室即日起将为曾在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参保缴费,幷符合转移规定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有关规定请查阅附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省外转入: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3、转入申请、劳动合同或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复印件;
4、转移接续表一份;
省内转入: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3、转入申请、劳动合同或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复印件;
4、转移申请表一份;
请大家务必要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切不可盲目跟风,如有两地重复缴费的情况,请在申请内说明,对政策有疑问的请打咨询电话:12333。
学校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