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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外校预算管理规定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1-05-06点击数:9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预算科学、公正、协调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外外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统筹、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条 学校财务收支执行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报请大学教育集团和校董事会审议,经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复后实施。已经批复的学校预算,非经一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核学校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审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财务室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编制、调整及组织执行学校预算,不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学校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提交学校收支执行预算草案所需资料。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以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参考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财力状况进行。应当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要体现各部门上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我校的预算编制方法采取“零基预算”加“基数法”。 第十条 收入预算必须逐项核实、分类核算;支出预算应当全面反映学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使用内容,确保重点,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事业性收费。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有具体计算依据并且科学合理。 (二) 应当尽可能将可预见的预算事项列入年度预算,但不得故意增大申报资金需求数或虚报支出项目。 (三) 贯彻履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的方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四) 在保证基本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发展性支出。 (五)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预算支出总额的1-3%设置机动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数据收集和主要内容 一 、每年11月中旬,收集汇总各类收支基本数据,由各具体用款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汇总申报。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中学部申报的项目:教师超工作量、教研活动费、课本资料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奖学金、学生活动、外教费用、其他费用(如学部承办的大型活动或会议、教室、办公室改造、需增加的教学软硬件项目,需更新的教学设备等)。 小学部申报项目:教师超工作量、教研活动费、课本资料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奖学金、学生活动、其他费用(如学部承办的大型活动或会议、教室、办公室改造、需增加的教学软硬件项目,需更新的教学设备等)。 教科室申报项目:校报费用、校刊费用、文化长廊、百家讲坛、科研课题费、其他费用等。 信息中心申报项目:汇总全校的电教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教学设备维修。 电视台申报项目:电视台设备购置、电视台设备维修。 校办申报项目:计划招新生人数(小一、初一、高一、中加班)、计划招聘教职工人数、招生费、宣传费、社保费、校级大型活动或会议费等 总务处申报项目:校服及床上用品、汇总全校的设备购置(一般设备购置、其他设备购置、食堂设备购置、体育设备购置)、汇总全校的维修费(基建及零星维修、房屋维修、行政设备维修、其他公用设施维修、食堂设备维修、校园及文化建设费等)、校园工程建设项目等。 工会申报项目:申报本年度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及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各学部、各办公室,如有一般设备采购或维修、工程改造或维修等项目,直接报学校总务处;如有教学设备采购和维修,直接报信息中心。由这两个部门汇总全校的各类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及维修项目,再统一报财务室。 财务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申报的项目、金额逐项进行审核、论证,按照预算编制项目内容归类汇总,作为编制学校收支预算的基础数据。 二、学校执行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 1、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2、其他收入:主要包括自愿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学校用于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在职人员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各项福利性支出。含以下项目: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教师超工作量;加班费;奖金;校龄工资;其他工资;劳务费;职工福利费。 2、学生事务支出:学校直接用于学生的各项开支。含以下项目: 接送学生租车费;校服及床上用品;水电费;奖学金;学生活动费;医疗药品费;课本资料费;资料讲义印刷费;学生伙食费;燃料费;其他学生事务支出。 3、管理费用:学校为开展教学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工会活动费、职工教育培训费、折旧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标准计提与支出。含以下项目: 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机动车费;宣传费;绿化卫生费;工会活动费 ;职工教育培训费;折旧费;其他公务费。 4、教学业务费:学校为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含以下项目: 实习试验费;教研活动费;邮电费;教学办公费;外教费用;外国学生来访费;体育维持费;招生费;教学资料费;科研费;校园文化建设费;其他业务费 。 5、设备购置费:学校为教学和管理活动购置的教学、办公等设备。含以下项目: 图书购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电教设备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 6、修缮费:学校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室外附属工程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含以下项目: 房屋维修及土建费;行政设备维修费;其他公用设施维修费;租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7、社会保障费 :学校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的支出。 8、教师购房补贴:学校对已经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的补贴性支出。 9、公积金补贴:学校按政策规定发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10、上缴上级支出:学校按照与大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上缴大学的资源占用费。 11、校长机动基金:学校按照总支出预算1-3%的比例安排的机动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突发性的支出。 12、校园基础建设费:学校用于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室外附属工程等大型维修及建设性支出。支出明细项目,按审批后的具体工程名称设置。 第四章 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财务室根据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计划提出学校收支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大学教育集团及学校董事会审议,由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审议通过的学校收支执行预算,由财务室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按规定组织预算收入,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者增加无预算的支出。 第十九条 因学校事业发展重大变化引起收支预算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财务室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通过,按学校预算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调整收入预算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没有收入来源保证时,不追加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 年度预算需要调整的,要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 未列入本年度学校财务收支执行预算的项目,而又必须在本年度实施的,由项目经费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学校预算审批程序审批,由财务室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二)已列入当年学校财务收支执行预算的项目,但需调整项目经费预算额度的,由项目经费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由财务室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第七章 预算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并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大学教育集团、财务处, 大学纪检、审计部门,对我校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实行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支出范围,使经批准的预算项目出现赤字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