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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外校财务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1-05-06点击数:1034
广外外校财务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事务的错误,杜绝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室作为全校唯一的财务职能机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开展全校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务室的岗位设置。根据“相互制约”原则的要求,财务室对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岗位的合理设置和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允许由一个人包办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目前,财务室有财务人员5人,设置五个工作岗位:财务主任岗位一个;会计岗位三个,分别为审核会计岗位、复核会计岗位、工资核算岗位;现金银行出纳岗位一个。各岗位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权限开展工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根据不同的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不得超越权限;按规定的时间和传递顺序办理好每一笔经济业务;坚持审批与经办分开。 (二)每笔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负责办理,以达到互相制约的作用。 (三)对每一项经过审批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并有足够的记录,保证钱、物、账能如实地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四)做到账、钱、物分管,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物。 (五)采用稽核的方法,对各种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各类资产、实物、各类报表等进行检查、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和账物相符。 第五条 财务室各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财务室主任的职责权限 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学校财务室全面工作。负责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的各项财经政策,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负责编报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组织审查年度财务收支统计和财务分析。负责月末结帐、报表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操作系统权限管理。参与学校有关财经活动的讨论和测算。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类财检和审计工作。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 审核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我校的会计科目和项目管理,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编制、打印记账凭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材料仓库、文具仓库、食堂进行成本核算,每半年实地盘点一次;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与实物核对工作;负责基建合同的整理与保管并建立电子备查簿;核对全校学费收交情况,按照小学、初中、高中及各年级不同标准编报核实,负责向物价局申报学费收费许可证并提交办学成本等资料。协助财务负责人进行年度财务分析和预决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复核会计岗位的职责:复核会计应对审核会计所填制的每一张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每一张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摘要的表述是否清楚准确、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金额计算有无差错、项目开支有无超支或赤字支付等。凡有上述问题的,复核会计应退还给审核会计,要求更正或重新审核。 (三)工资核算岗位的职责:负责工资、加班费、超工作量酬金等数据输入、倒盘报行;负责个税代扣、申报、缴交及税务办证等工作;负责社保、公积金的代扣、核对工作;负责各类票据购买、编号、使用登记、核销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参与审核报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违反国家及校内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收支,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五)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退回,要求补充、完善 (六)会计人员不准兼任现金及支票的收付工作。 (七)会计人员应对填制或复核的每一张记账凭证签名盖章。 (八)审核会计不得兼做复核会计。 (九)审核会计如对复核后的记账凭证重新修改,必须经出纳人员同意,对修改后的记账凭证重新签名盖章交复核会计重新复核。 (十) 审核会计依法履行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而导致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十一) 复核会计有权对填制后不符合规定的记账凭证提出纠正、修改意见或取消存在问题的记账凭证。 三、 出纳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出纳岗位的主要职责:负责现金收付的各项业务、支票签发和进帐、负责外币的记账和保管;每天结账后,打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盘点库存现金;负责记账凭证的整理、原始凭证的粘贴工作。 (二)出纳人员必须凭有审核会计和复核会计签名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 (三)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额度内,不得以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四)出纳人员结账发现长、短款时,必须在当日或次日上报财务主任,并及时查找长、短款原因。 (五)建立“支票登记簿”(作档案保管),对购买的各种银行支票要分类登记支票号码。对填写错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管。对使用的支票要登记支票号码、启用日期、经办人签字。 (六)各种支票、发票、印鉴必须妥善保管。出纳人员因病或因事等离岗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支票、发票号码的登记、库存现金的清点等。 (七)出纳人员应妥善管理保险柜,不得将私人物品或现金存放于保险柜之中,负责保险柜的保密工作。 (八)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可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九)出纳员无权填制记账凭证,无权核对银行存款账户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六条 财务印章管理。 (一)个人名章必须本人或者其授权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鉴指定不同专人分别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财务印鉴。因印鉴丢失或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七条 财务限制性岗位实行回避制度。 (一) 外校财务室人员全部由大学直接委派有大学编制的人员担任,接受大学的统一管理和考核。财务室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出纳员工作不得由学校分管财务工作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担任;财务室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近亲不得在财务室中担任出纳工作。大学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进行定期检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二) 以上所述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或近亲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具体情况定期轮岗,原则上期限为两年轮岗一次。 第九条 建立库存现金抽查制度。财务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盘点,确保账面金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相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条 贯彻有效的内部报告制度,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有关法规和《广外大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凡是对学校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现金流量及对当前和未来学校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都应向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办公会报告;财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贯彻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财务室除了必须接受国家审计、物价、税收、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外,还必须接受大学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各项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室。 二OO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