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位置导航:首页公告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控烟规定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0-09-29点击数:2366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控烟规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以及所有的教育活动场所均为禁烟区(天鹅湖→生物园→女生宿舍楼(红棉楼)以南教工宿舍区除外),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二、禁烟区内,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 三、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外来人员敬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四、严禁学生吸烟。违纪学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停学反省或留校察看之处分,屡教不改者将勒令退学。 五、教职工在禁烟区吸烟,发现一次(包括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处以50元罚款;处罚三次,部门内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仍不改者,学校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六、领导干部带头禁烟,请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七、成立禁烟领导小组,负责督察禁烟活动。任命安全主管为“禁烟检查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八、在禁烟区内若发现抽烟者,可立即投诉,投诉电话为36247869。 同时考虑到部分教职工的特别需求,学校特别设立两个吸烟区:7栋6楼的钟楼房、八角楼(教工餐厅旁)。 愿大家在人性化的校园氛围中身心健康、共创外校幸福生活!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