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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0年度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0-06-27点击数:1669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市地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0年度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7月份将为教职工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基数和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养老保险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参照2009年全年个人应发工资的月平均额,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仍按以往的计算方法,不能随意调高或降低。公积金的单位缴存比例依然是8%,个人缴存比例8%—12%以内自愿填报。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7月4日前到以下指定的部门办公室核对个人缴费信息,如有不符或变动请在原信息旁边注明,并与我联系(36247528)。《信息核对表》签名确认后,申报的基数和比例一年内(2010年7月—2011年6月)不作调整。 ★中学部、教辅→→校办 ◆小学部→→小学教学处 ▼生活部→→部门主管 ▲后勤→→总务办公室 ■食堂→→食堂主管 学校办公室 201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