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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教工门诊费用可限额按比例报销的通知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09-08-31点击数:1425
各位教职工: 根据社保局有关通知,从本学期起,所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每月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金额最高300元,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40%—65%。 参保教工就医前必须在2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相关医院请查看附件),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日后看门诊必须到选定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教工因专科疾病需就医,必须在专科医院相应的专科门诊就医,方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但不需办理选点手续。 关于通知的具体内容请您留意附件。 学校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