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08-05-13点击数:1441
通 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8年度缴费基数及比例的通知》,5-6月份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缴费基数按以往的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依然是8%,个人缴存比例8%—12%以内自愿填报。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5月20日前到指定的部门办公室(★中学部、艺术组→→校办 ◆小学部→→小学教学处 ▼生活部→→部门主管 ▲后勤→→总务办公室)核对个人缴费信息,如有不符和变更请在旁边注明,签名确认后,申报的基数和比例一年内(2008年7月—2009年6月)不作调整。
学校办公室
2008-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