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文字:供稿:校办图片:时间:2012-06-26点击数:1108
为节能减排,构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夏季气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
二、空调使用的时间:
1、课室:上课期间使用,其余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
2、宿舍:就寝时使用,由生活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时间。
3、办公室:由年级主任、教师自行把握。
4、特殊工作环境,如信息中心机房的空调使用视实际需要而定。
三、空调开启控制:
1、开启与关闭空调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
2、各年级主任、班主任、生活老师分别对办公室、课室、宿舍空调及遥控器加强管理,及时开启或者关闭空调。
四、空调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 3-5 分钟。
五、空调开启后,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5℃。
六、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以免冷气流失。严禁开门、开窗使用空调。
七、空调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向总务处报修。
八、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损坏。
九、空调遥控器的管理:
1、年级主任领取办公室的、班主任领取课室的、生活老师领取宿舍的空调遥控器。
2、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学期结束交回总务处。因人为因素造成遥控器损坏或丢失,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和赔偿。
十、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空调开关,也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
1、办公室由年级主任安排专人负责,课室由班主任负责,专用课室谁使用谁负责,宿舍由生活老师负责。
2、中小学学生处、教学处、总务处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每学期期末,对办公室、课室、宿舍的空调进行期末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2012-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