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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精细化管理七部曲

文字:王一臣供稿:总务处图片:时间:2014-12-24点击数:2403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校园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建立起及时、有效的后勤维修信息反馈网络,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本文拟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点上加以探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一些措施和对策。

 

一、精诚——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的原则

1、维修工作要及时、安全、优质、经济。

2、文明维修,工作态度热情。

3、检修与报修相结合,责任明确,规范有效。

 

二、精敏——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安全要求

1、维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熟悉安全规范,定期进行安全规范学习。

2、维修工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规范进行,严禁违章冒险操作。工作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任何人违章作业。

3、电工、焊接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4、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并且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确保状态良好。

 

三、精密——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维的维修服务程序

(一)报修程序

1、建立“报修首问负责制”,即接受用户报修请求或询问的员工(含总务办、后勤各服务实体)在接受报修或询问后即为首问责任人,该员工必须在帮助师生员工完成报修手续后,其责任才告解除。应杜绝首问责任人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托辞回避责任的现象发生。

2、建立“维修信息报告责任制”,即总务实体员工为其管理、服务辖区维修信息责任人,对辖区内公共设备设施负有维护、保养义务,并负有对受损情况及时报告的责任。

3、学校教职工、学生有权要求总务后勤部门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及时维修。

4、学校师生员工如有维修需求,可通过以下途径报修:每日8002000期间,可拨打总务办公室3624773236247867报修。可直接拨打水电维修服务中心(362474663624701224小时值班电话报修。可通过后勤服务网上或各栋楼下填报维修单的报修系统,分类登记维修信息报修。学生教室、宿舍有维修需求时,可到本楼值班室或者填报维修单。生活部应及时(最迟在一个小时内)向相关维修部门申报。

5、总务维修负责人或当天值班人员及各服务中心根据报修项目及时安排人员按预约的时间前往维修,紧急维修及时处理,自接到维修申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6部门确需对原来设施进行改造或是增加新的工程,需本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请主管长同意后,报后勤主管及校长批准,经总务处审核做出预算后,方可施工。

7、维修改造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使用、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向总务部门报修由专门人员联系服务单位及时维修。

8、关于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由各使用单位向部门主官提出申请并请主管校领导和校长签字批准后,由总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9、学校水电及保洁按照外包合同办事。

(二)维修程序

1、维修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前往维修。若在预约时间内学生、教职工因故未能按时到场,应电话联系,另行约定维修时间,如维修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预约时间前往维修,应提前半小时与申报人联系并另行约定维修时间。

2、维修人员到场后应先查明故障原因,向用户说明维修的部位 ,所需的时间,采用的方法,需更换的部件。经用户同意后,迅速进行维修。维修后必须清理现场。

3、维修工作完成,经用户验收后,请用户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维修人员将派工单返回维修中心存档备查。

4审核:由总务处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需维修的项目,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应说明可能发生的费用。查看是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并确定维修程度,确定所需材料,如果是人为损坏则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赔偿和有偿服务报价,通知报修部门或个人到财务交款。交款总务处派人进行维修

5、遇有紧急维修的情况,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事后填写紧急维修处理单。

 

四、精细——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

各服务实体应建立定时检修制度,及时解决本辖区内的维修事宜,并作好检修记录。

1、教学处、生活部应定期对学生的课室和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食堂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设备、电、汽、管线的维修保养和清洗,提供安全可靠的饮食服务。

3、水电服务中心除解决报修外,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应设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精严——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

1、生活部未及时对学生公寓设施进行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活部应承担相应责任。总务办和相关维修部门没有及时安排维修,致使问题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中心未尽检修、维修、保养、清洗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相关服务实体的负责人为维修服务第一责任人,维修、检修、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服务中心未尽职责,违反规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师生员工投诉的,一经查实,学校按照后勤服务检查标准扣减该中心相应分值和服务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3、凡辖区内设施、设备受损超过一周无人报修,一经查实,按照后勤服务检查标准扣减分值和服务费用。

4、一般性维修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1个工作日又未经上级批准的,按照后勤服务检查标准扣分。

5、若因工序需要等特殊原因超过维修时限的,需向用户做出合理解释,取得用户谅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其情况。凡超过维修时限又不向用户进行解释,引起用户投诉的,按照后勤服务检查标准扣分。

 

六、精心——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反馈

1、较大的维修项目,维修部门应在3日内进行复查或征询使用、管理部门的意见,保证维修的质量。

2 维修完毕后,各部门要在维修登记表上签字,总务处将对维修情况进行电话咨询。总务处将服务对象的意见为考核工人的依据。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维修部门对收到的反馈信息应及时处理,不断改进维修服务质量。

 

七、精明——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的结算

1、单项工程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基建维修由使用者填写零星维修单,维修人员在维修单据上注明所用材料和维修时人数,维修完成后使用者在是维修单上签名确认验收,总务处零星维修管理人员不定期的抽查维修结果,确保维修质量,对零星维修进行跟踪。结算时根据维修单据上所用材料和使用的人工按照可套用定额的套用定额,不能套用定额的按市场价,无市场价的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进行结算。

2、单项工程1000元至20000元(不含20000元),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单,经过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选择施工质量良好的施工单位施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可套用地方定额的套用定额,不能套用定额的按市场价,无市场价的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进行结算。

3、单项工程20000元至10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基建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单,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组织校内公开招标、多家报价、市场询价、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选择施工队。确定施工队后起草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送交广外大审计处审核,完成施工后由总务处联合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广外大审计处的要求递交结算资料,由广外大审计处进行结算。

4、单项工程100000元及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均递交广外大进行招标确认施工队和送大学审计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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