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
摘要: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存在大量在家上学的个案。教学阶段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乃至高中,其存在形式多种多样:父母在家教孩子,亲戚朋友把孩子集中在一起学习,一个区域的孩子共同学习,小规模的私塾、学堂等等。其中有些已初具微型学校规模。
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存在大量在家上学的个案。教学阶段涵盖了幼儿园、小学、初中乃至高中,其存在形式多种多样:父母在家教孩子,亲戚朋友把孩子集中在一起学习,一个区域的孩子共同学习,小规模的私塾、学堂等等。其中有些已初具微型学校规模。(《中国青年报》9月5日)(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家上学”是对公立学校教育改革的倒逼
不论如何,孩子都是无辜的。我们不愿意看到“在家上学”的孩子最后得不到制度呵护而陷于艰难人生。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更应从“在家上学”的无奈选择中,看到当前公立学校教育已经带着一种强大的痛感,由此来倒逼相关改革。回过头来看看,这些年应试教育制造了太多的悲剧,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都变成了“分数的囚徒”。没有健康的教育,就没有健康的教师,也就没有健康的学生,制造出一株株畸形的“病梅”,而不是现代社会需要有独立思考的公民。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曾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当前,必须对公立学校教育内容的片面性、行为的短期性、目标的功利性等等痼疾进行彻底治疗了,否则的话,人们就只能指望靠“在家上学”来培养出具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的现代公民,这不仅是教育难以承受之重,更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单士兵(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家上学”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家上学”其实早有先例,尽管并不常见,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比如童话作家郑渊洁,自编童话教材,教出了一个成功的儿子郑亚旗。郑亚旗小学五年级便学会做个人网页,16岁开始炒股,现在担任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C E O.但是,我们的家长能有几个有此等能力和资本,更有几个家长能有这份教育孩子的心。
在英国,“在家上学”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数据显示,英国自2000年以来选择“在家上学”的学生人数增长了近两倍,目前4岁至16岁儿童“在家上学”的人数大约在2.1万人左右,到2015年,这一数字有望突破15万人。但是,“在家上学”的教学质量、监管等等问题都是社会普遍担忧的。而事实上,“在家上学”大都是一种非自愿的选择,其享受的教育堪忧,有报道指出,英国1/4“在家上学”的学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此外,“在家上学”也涉嫌违反法律。《义务教育法》中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显然,这种“在家上学”的模式是对《义务教育法》的一种冲击,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抵触。
其实,选择让子女“在家上学”的大都是有限的人群,对大部分的群体来说,只能远而观之,而不能效而仿之。试想,在家上学所需要花费的人力、财力是一个普通家庭能够承受得起的吗?因此,笔者认为,“在家上学”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只有一些有限人群能够“消费”得起。□陶沙
“在家上学”亟待法理上的厘清
“在家上学”的现象不断涌现,很可能成为一种趋势,这既让人为背后蓬勃的教育希望感到兴奋高兴,也不免为其前途和走向感到些许担忧。在笔者看来,“在家上学”在法理上亟待厘清,给人们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也为这一新形式教育的发展明确法理上的依托。
首先,从法律上而言,“在家上学”以至私塾教育的形式还存在法律上的模糊。一方面,一些“在家上学”的规模不断扩大,已经发展到不少孩子一起学习的私塾学堂,那么这应该归为家庭教育形式,还是算作社会力量办学?倘若是社会力量办学,在办学程序、收费标准甚至内容等方面就需要接受监管。另一方面,《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那么如果父母将孩子送到小规模的私塾学堂等集中学习,是不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其次,从道理上而言,虽然“在家上学”存在一些争议,但首先应当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在笔者看来,应当从在家接受教育或说私塾学堂的形式中,看到教育发展需要自由、需要被宽容。每个人都拥有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教育需要自由是教育规律使然。爱因斯坦曾言,教育应该提供精神创造所需的基本因素有两点:一是“神圣的好奇心”,二是“内在的自由”,既不受权力和社会偏见的限制,也不受未经省察的常规和习惯的羁绊,而能独立思考。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教育足够的便利空间。另一方面,由家长们主导的“在家上学”的形式,也恰好与传统教育构成了一种竞争局面,既是对传统学校教育的颠覆,更在多元化的尝试中,为更加积极优良的教育走向探索出路,让教育更有活力。如果这样的教育形式更成功,或可助推传统学校教育的改革与提升。
“在家上学”令人期待,但是“在家上学”要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当首先要法理上清晰,教育部门也当积极面对,宽容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