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基础教育状况介绍
1.管理体制
法国是一个集权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分四级:中央、大区、省和市镇。法国共有22个大区,每个大区辖2-7个省,全国共有96个省,3.6万多个市镇;目前,法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主管部门、学区和省教育局三级,教育部是国家主管教育事务的行政领导机构,学区是教育部设在地方一级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是教育部派驻地方的直辖机构,省教育局直接归学区领导,是法国地方基层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学校是法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的最基本单位,小学从属于市镇,初中从属于省,高中从属于大区,但国家仍负责决定教育组织和教学内容,发放教职工工资等;在中小学,均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
2.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为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根据家长的要求,2—6岁的儿童,都可送入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或附设在小学的幼儿班,幼儿园含公私立两类,私立幼儿园的儿童家长需承担儿童的教育费用,公立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由市镇决定,每周在园时间为26小时,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学生表达和构造语言的能力,初步学会书写,通过艺术教育发展其情感、想像力和创造力。
3.义务教育
法国的义务教育始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1881年和1882年相继颁布两个教育法,规定: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实行世俗、义务教育,凡6—13岁的男女儿童必须到学校或在家庭接受初等教育,违者罪其父兄,1959年1月,法国政府宣布义务教育延长至16岁;小学5年,招收6—11岁学生入学,分基础学习(2年)和深入学习(3年)两个阶段;小学每个班的学生为20人—29人,每周上课26学时,星期三和星期五下午放假。学生能否从第一阶段升到第二阶段,由有关老师建议,该阶段的教师委员会决定;从1989年起,国家已组织对升入第二阶段的全体小学生进行读、写、算的全国统一考核评估。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尤其是家长的要求,教师委员会可决定某个学生在某一阶段的学习时间延长或缩短一年;中学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义务教育,招收所有11或12岁的小学毕业生,学制4年,分适应(1年)、中级(2年)和方向指导(1年)三个阶段;1990年开始,要求学校提前从初二开始对学生进行分流的方向指导,每周授课26—28.5课时,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另组加强班予以帮助,初中内另设有音乐班、舞蹈班、双语班、国际班和欧洲班等,以满足学生特殊的需要。
4.高中教育
法国的高中分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三个系列。其中普通、技术高中学制3年,分确定(高一年级)、结业(高二年级和结业班)两个阶段;升入高二后,普通高中的学生分别进入文学、经济和社会、科学三个不同的会考系列,技术高中的学生分别进入第三产业科技、工业科技、实验室科技、社会医学科学四个会考系列,上述各系列设有不同的学习内容,高中会考在高三结业班结束后进行,会考成功者可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即业士文凭,获得普通和技术高中会考业士文凭的学生,即获得进入大学的入场券,可直接到大学注册入学,没有通过会考、但各科考试平均成绩为8分(每科20分为满分)者,可由学区长授予中学学习结业证书和中学职业学习结业证书,该证书只是学生接受了完整的中学教育的证明,不能作为进大学的凭证。
5.中小学教师管理和培训情况
法国公立中小学的教师都属于国家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的录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性的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其考试的学历资格为大学3年以上。法国对教师的培训更为重视,每个学区内都设有教育培训中心;按规定,法国公立中小学的教师每年要接受一次考核,由校长对他们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和总结;同时,他们需平均每四年接受一次学区和省内本学科的督学人员在教学业务方面的督导检查,校长和督学的双重评价构成了对教师的完整评价,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动等利益直接挂钩,法国对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的要求很高,“小学教师多能”要求小学教师具有广泛的知识和多方面的能力,是法国教育界多年来关注的重要问题,法国教育总督导重点课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多能应成为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其含义是全面发展。
6.私立学校情况
私立学校是法国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有私立学校存在。私立学校分两种类型:简单合同制学校和合同制学校,简单合同制学校不接受政府的财政资助,在招聘教师、招收学生上有完全自主权,在教学上有一定自主权,但国家有权监督其教师和校长资格、课程设置等;大部分私立学校属合同制学校,政府不仅支付教师工资,还提供部分行政费用(约10%),学校必须接受国家对学校的要求,如教师资格、国家规定的课时、内容和教学大纲及方向指导程序,接受督学的督导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