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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民教育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李大华先生的见解

文字:李大华供稿:教科室图片:时间:2006-02-27点击数:1465
[font=楷体_GB2312][color=blue]我们这个号称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没有教会人懂得尊重人,这是一个历史的玩笑。在处处强调精神文明的今天,我们却要在异国他乡学习做公民。可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color][/font] 近来多次的学术讨论会上,诸多朋友不自觉地谈起教育话题,对我国教育现状的不满,溢于言表,大家认为目前的教育体系弊端太大。大概每个家庭都有人是受教育者,那么教育的话题也就最容易成为公共话题。目前,存在着两种社会现象,一是我们始终有个口号:“一切为了孩子!”二是又有一个社会的呼吁:“救救孩子!”这是两个不相容的状况:一方面,我们对受教育者关怀备至,以至于我们自己的生活都不重要,孩子的生活才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可能我们对受教育者关怀过度,以至于受教育者不堪负担这样的“过度”,需要从中解救。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实质在于:我们对于受教育者的期望过高,一要成才,二要成圣。对每个家庭来说是如此,我们的教育体制更是如此,整个社会也是这种倾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都有违教育本身的规律。对于个别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来说,愿意教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那不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我们实行的国民教育,国民教育应当有什么样的培养目的。 [color=blue][b]一[/b][/color] 国民教育(Populareducation),也就是公民教育(citizeneducation),是每个出生在这个国度里的人都有权接受的教育,如在未成年前须接受的义务教育,以及此后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当我们说“国民”时,意味着出生、成长并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人(Nationalpeople);而我们说公民时,是在法权意义上讲的,具有这个国籍的人就称为这个国家的公民(Citizen)。这里确实有必要将各种专门的教育与国民即公民教育区别开来。专门的教育有着专门的要求,而国民教育则只有一个全面而又一般性的要求。它有两个方面:它是全民的教育;它是最普遍要求的教育。简单地说,国民教育是以培养合格的公民为基本目标。那么,什么是合格的公民?我认为,公民是一个政治中性的概念,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从而,这个概念也只能从法律的和政治哲学方面去理解它。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政治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婚姻自主的权利、受教育权利、财产所有与继承权利等等,也同样具有与此相关的公民义务。充分地了解,并能正确而合理地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就是合格的公民。这些法律的要求落实在国民教育中,却又是需要解释的。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这个目标是与宪法要求一致的。不过,这个目标多被人从政治要求方面做了解释,如有理想,就一定是共产主义理想;守纪律,就是事事听话。在这种思路主导下,邓小平同志的面向四个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也就只会从狭隘的方面去理解了。如此,国民教育的普遍性要求就变成了先进性要求,把一个中性的概念变成了明显倾向性概念。实践证明,这不利于培养合格公民。 上述倾向,产生了三个结果:一是受教育者的知识片面化;二是集体造假;三是教育内容的庸俗化。 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接受了很多年的国民教育,甚至已经取得了博士学位,满腹经纶,却缺乏基本的公民教养,如不知道尊重人,不知道礼貌与礼让,脑子里没有法律这个“弦”,不知道公共场合应遵守规则,不会穿衣服,甚至不知道冲厕所等等,遑论懂得艺术欣赏。或许这个人具有崇高的理想,有爱国热情,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专业理论,在家里知道孝敬父母,在工作中会顺从领导,但是,他不懂得做人的基本的道理,没有人格,行为不中规则。相反,在西方国家里,尽管许多人并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但在公共生活中不仅有教养,遵守公共道德,行事有风度,相互尊重,而且许多人还具有艺术方面的素养。所以,出国的中国留学生,在外学习的第一课便是如何懂得基本的公共准则,学会做一个文明人,学做一个公民。有人问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李远哲先生在美国学习、工作的最大收获是什么,他回答说:“我在美国三十年,收获很多,但最大收获是学会了尊重人。”他的回答令人深思。我们这个号称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没有教会人懂得尊重人,这是一个历史的玩笑。在我们处处强调精神文明的今天,我们却要在异国他乡学习做公民。可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撇开落后和农村地区不说,在国内的许多大都市里,年青人受教育的程度已经不算低,可是我们文明程度却不那么高,这不能不令人反省我们的国民教育是否成功。 由于我们的教育始终在给学生“灌输”理想,在整个的文科教材中,充满了原则在先的“观点”和“论断”,学生不是从陈述的事实中学会判断,学会理解和思想,而是只要学会记诵,只要被动地接受,考试中不许有任何发挥,比如一道政治考试题问学生,“你如何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答案是有标准的,即出题的人早就写好的,不需要理解,如果学生真有“理解”,那一定是不给分的。有一道语文题要学生解释“超越语言”,有一个学生解释道:“心灵上的理解”。这个答案很不错,但是标准答案是“语言所不能表达的”,结果这个学生的这道题得了0分。还有,英语中的肯定性回答,本来有许多种方式,可是标准答案只有一个“Certainly”,一个学生答了“Sure”便得不到分,所以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一个学生因为课外阅读量大,反而在考试中处于劣势,因为对一个问题,他需要从脑子里储存的多种词汇中找出课本上才有的标准答案,否则就拿不到分。这并不是哪一个阅卷老师做的有什么不对,而是教育体制的问题。众口同声与千篇一律,看起来很整齐,水平很高,其实其中有弊。长期坚持这样的教育,只会培养学生虚伪、不诚实,因为本来是要他们发挥的,他们却只能根据“标准”造一套假话,真话反而不能说出来,这种情形在语文作文中表现充分。上海的一个高中学生在一篇文章里写道: “无论从道德养成还是作文水平本身的要求来看,‘求真’都应是写作的先决条件。可在这里,据说是唯一可能发挥创造性领域里,题目、结构、表达方式都已经被限定了。你刚要舒展筋骨,就已经被框架套住;接下来你将从事糊纸灯笼的工作,只要把框架表面填满就行,也甭管这里头是否空洞无物。……今年高考作文弄虚作假的普遍性,难道不是在平常的语文教育中就做好了铺垫吗?”①同样,在选材上,学生只能做有政治觉悟、有思想境界的文章,不能写出对身边发生的事情的真实感受。这就是我所说的“集体造假”。在日常的行为中,学生为了要表现是“积极向上”,而要故意学会一些政治术语,以博得老师的欢心。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的小孩说大人话的现象,是不健康的。学生说出超过其年龄和实际知识水平的话,就是假话。我们说要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不是学生说出来的话听起来健康,却把真实的一面遮蔽起来,只有敢于说真话,敢于表达自己意见,才是健康的。 人们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是说教育是百年大计,它是极其严肃的事,它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规律性,它需要有持续性,它的周期性长。西方的大学有几百年的历史,像英国的剑桥、牛津大学有着几百年的教育传统,美国的哈佛大学比美国历史还要长,其学科设置、教材、讲授传统与学术风格都有自己的一套,最要紧的是这些传统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些传统不是适应现代社会变化、接受新鲜事物的障碍,而是容纳变化的底气、接受新鲜的沃土。耶鲁大学在历史上曾经历过一场捍卫教育与学术独立性的艰难聚讼,当时压力很大,最后站立住了,保住了传统。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多难,本来尚在襁褓中的国民教育也一起经历了不断的无规则的变化,从来就没有形成自己的传统。在教材设置上也出现了不严肃的事情,一位中学老师说:“现在的教材,有些就不是教学生知识,而是叫学生学习政策。前些年教学生的内容,现在看来是错的;现在教学生的,还不知道以后是否也是错的。”这番话是耐人寻味的。我们知道,知识会增加新的,却不会随意改变。牛顿的绝对时空论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永远的真理,爱因斯坦把时空观念扩大了,得出了相对论的观点。后者扩大了前者的领域,却没有推翻其论断的真理性。政策是会随时间改变的,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领导人的更换,或者政策本来就具有的暂时性质,都会引来变化。如果只是让学生了解国内外及其身边发生的事情,那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这些政策进入了考试,作为知识,要求学生理解并牢记。这样就会造成一种不严肃情况,学生在离开学校后的年代里,发现原来在学校里学的有些“知识”竟然是不对的。值得担心的是在教育这种事关百年大事上的媚俗,会贻害当代和后代一百年。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是否有一百年的观念? [color=blue][b]二[/b][/color] 我们的公民教育既是要“三个面向”,那么我们必须要有一个世界的眼光。我们公民的综合素质应当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不会是第二等的。在这方面,有两个历史性人物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一个是我国现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另一个是英国思想家罗素。 蔡元培先生是我国最早倡导现代平民教育的,他在总结“五四”运动时说: “‘五四’的惟一好结果是平民教育。” “我常对人说,‘五四’运动以后,学生有两个觉悟,是可宝贵的:一是自己觉得学问不足,所以自动的用功;二是觉得教育不普及的痛苦,所以尽力于平民教育。” 他所说的平民教育,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民教育。他主张教育应分两种,一是普通教育,“务顺应时势,养成共和国健全之人格”,一是专门教育,“务养成学问神圣之风习”。什么是“健全的人格”?他说: “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一)体育;(二)智育;(三)德育;(四)美育。” 关于美育,蔡先生专门写了好几篇文章,表明他对这方面教育的特别重视。他认为美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所谓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依据中国古代教育的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他认为六艺当中,乐为纯粹美育;书以记述,也尚美观;射御在技术的熟练,也有态度闲雅的要求;礼的本义在于守规则,其作用又在远鄙俗。除了数之外,其它五艺都含有美育(乐)。蔡先生如此地重视美育,自有其深刻的洞见,人格是他所认为的普通教育的目的,人格又是个性与群体的平均发展的,那么美育恰恰有助于完成人格,他说: “教育只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的。”也就是说,他所认定的教育的目的是人本身,人是目的,教育是为了完善人自己,不是被用来作为工具使用的。在蔡先生看来,美育之重要,是因为它能够使人在德、智、体等方面更健全,生活得更像人。蔡先生过后又是70多年过去了,回头看来,至今我们的教育思想上没有超出他的见解,甚至根本就是不及他的高明。我们提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就没有美育。纵观世界各国的教育,没有美育的教育,根本就不是完善的国民教育。我们说国民的综合素质低,最显著的就低在美育方面了。蔡先生还明确提出: “教育事业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教育是求远效的;政党的政策是求近功的。中国古书说:‘一年之计树谷;十年之计树木;百年之计树人。’可见教育的成效,不是一时能达到的。”正是看到教育是一个长远的国家大计,他才强调“教育独立”,实行“超然的教育”。回想我们的教育也并非没有一些空间可以“独立”和“超然”,而是一些从事教育工作和教育管理的人士就不想有这样的“独立”和“超然”,一来他们在教育方面本来就不够专业,二来如果真要专务教育本行,恐怕要失去媚俗的机会。媚俗对有的人来说是天性。去年在台湾开一个会议,台大的一位陈教授提交了一篇论文《人文艺术教育与二十一世纪》,谈的就是如何进行美学的教育;今年刚刚在中山大学开会时,一个台大来的朋友吴先生无意当中与我谈起蔡元培先生的教育思想,他不断地说:蔡先生太伟大了,他所提出的教育思想到现在一点都不过时,我们到现在都没有真正地实现他当时所提出的思想。而我也有同感。不过,过后我在想,台湾的教育体制可能有与大陆同样的问题,要不然他们到现在还与我们讨论同样的问题呢! 罗素有一篇文章是专门谈教育问题的,他说: “任何严肃的教育理论必须由两部分组成:生活目标的概念以及心理动力学的知识,如精神变化的规则。……我所代之为教育目的的是文明,这一术语,就我所指,含有部分地属于个体,部分地属于社会的定义。在个体方面,它含智力和道德品质:智力品质指某种最低限度的一般知识、自身的职业技能,以及事实论说的习惯;道德品质指公正、仁慈和基本的自制能力。我要加上一种品质,既不属于道德,也不属于智力,但也许是生理学上的:热情与生活的乐趣。在社会中,文明要求尊重法律、人与人之间的公正、不以卷入持久地伤害人类某一部分为目的以及对于目的的手段之智力上的适应。”罗素谈的也是公民教育问题,他所说以文明作为教育的目的,是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的,社会要求受教育者遵守法纪,能与社会的同类和谐相处,具有社会正义感;个体自身的健康成长,要求受教育者良好的智力品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技能。文明之能成为目的,在于它适应了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又符合个体自身完善的需要,不管在哪个意义上讲,教育都是以人为目的,没有其他什么东西可以作为目的。罗素特别在个体方面加上一个“热情与生活的乐趣”的品质,这是别有意味的。既然人是目的,那么通过教育的训练,使人懂得乐趣,生活美好,乃是应有之义。如果不是以人为目的,自然也就谈不上要有这样的热情和乐趣。与蔡元培先生具有异曲同工之处,罗素从另一个方面谈出了美育课程的必要性。世界就是这个世界,但不同的生活态度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有艺术素养的人们能够从自然过程中品出韵味,得到美感,同样是山下种地,陶渊明的感怀不同于普通农民。这就是德国诗人荷尔德林所说的“诗意地栖居在这个大地上”。我们的教育不就是需要培养人的这种感觉吗? 当然,教育目的终究要落实在实现手段上。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基本的态度:一种观点认为,受教育者必须服从管教,学生就是应当听话,这是一种压迫式的教育,学生的学习完全是被动的,崇尚一种“灌输”的观念,中国目前实行的就是这种;另一种观点是自然式的,认为自由能够确保人全面发展和道德的完善性,这是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所阐明的,学生是否愿意学,完全听任自由,这正是美国教育所实行的。此外,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认为受教育者应当自由,也应当好好听话。罗素不同意任何的极端。个人主义忽视了知识的重要性,忽视精神和道德素质不能完全由受教育者自行获得;而驯服的方式使受教育者失去了开创精神,而且驯服的方式具有自身的延续性,每一代人都会将从上一代人那里经受的转嫁到下一代,从而无力主张和容忍创新,这就是罗素所称的“知识的恐惧”。极端主义造成的后果只能是:要么唯唯喏喏,要么反叛不羁。罗素强调: “我们所需要的,既不是驯服,也不是反叛,而是良善的性情以及对人对新思想的友好态度。……假如年轻人要成为友善的成人,在多数情况下,有必要让他们感到自己的环境是友善的。这就要求对孩子的重要欲望要有同情心,而不只是利用他为某种抽象的目的奋斗的企图,如为了上帝的荣耀和祖国的伟大。蔡元培先生和罗素的教育理论至少给予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首先,人是教育的目的,而不是相反,一切教育活动都应当是以提升人之为人为最终目的,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变成工具,这是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所再三提示的。其次,教育只是完善人本身的手段,教育权也不是一种特权。教育是帮助受教育者正常和健康地成长,使受教育者具备完善人格的所有条件,而不是强加或刻意将其训练成什么样的人。恰如龚自珍在《病梅馆记》中所譬喻的,人们讲究“梅以奇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梅以疏为美,密则无态”,却不知这样的“美”乃是一种病态。教育应当使得人能够健康地成长,而不是为了“鬻梅”的目的,而求病态的“美”。教育者从传授知识来说,是一种义务,即将真知识传授给人;从工作性质来说,是一种公共、专门而特殊的职业,即必须是由专门的教育家来实现,目前“老师”称呼的泛滥,只能亵渎这个职业的神圣性质。在这个意义上说,不是谁掌握了教育权,就掌握了教育别人的特权,别人只有听从的义务,而没有争辩的权利,教育者本身也是要受教育的。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又说“教学相长”。况且现在进入公元二十一世纪了,知识的多元化与科技的突飞猛进,受教育者在许多方面可能比教育者接受知识更快,当代出现的“文化反补”现象即是显例。第三,国民教育只能是普遍性教育,培养个性和群性协调的社会公民是其永久的任务。决不可以将专门教育与公民教育、教育的先进性与普遍性相混淆。 进入二十一世纪了,追昔抚今,察往鉴来,我们国家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我们的国民教育在培养合格公民的基本任务上不会变,如果要变,就是如何更好更全面地做到这一点。当代西方教育也在厉行改革,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放弃一贯的成功的做法,而是进一步完善它们,如在初级学校(相当于中国的小学到初中)的学生不用考试,在高级学校(相当于中国的高中)开设大量的选修课程,以及从初级学校到大学的通才教育。现在台湾的学校重视美育课程,以及大学重视的通识教育,也是一个改变国民教育的努力。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的国民教育,没有一个正确的方略不行,没有一个历史的和世界的视野不行。这里借卢梭的一句话共勉:“我们人类不愿意受不完善的教养。” [color=blue]原文刊载于广州社科院《开放时代》杂志[/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