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今年是新个税法实施第二年,按照税局通知,现有两项工作须在本月25日前完成。
一、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更新
1、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
主要是今年内新入职的教职工)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
更新的教职工,请在
12月25日前完成填报,才能在本年工资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抵扣。填报方法可点击下方链接查询财务室2019年1月4日在办公平台发 布的通知。已在个税APP中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且无须更新信息的教职工可忽略此项,已填报名单可在
附件一中查询。
链接一:关于填报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重要通知(财务室2019年1月4日发布)
2、近期部分老师对工资扣税金额有疑问,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新税法下的计税办法。
链接二:工资没变个税变多?不要慌!“税率跳档”了解一下(广东省税务局)
二、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1、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于
2020年12月25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进入【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扣除信息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链接三。未及时确认的,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链接三: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步骤
2、如您未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 “2021”,点击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3、预计全年收入均未达扣税起征点的教职工,可自主选择是否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财务室
2020年12月9日